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怎么规定的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5)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二、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是怎样的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公约》规定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我国的《合同法》也采用了这一原则,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过失划分原则
《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这说明,虽然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但前提是,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适用过失划分原则。
三、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时间答疑
网友提问: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呢?
律师回答:
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理论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
1、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转移时间,罗马法和现代的瑞士债务法典(第185条)都采取这一原则。
2、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转移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和法国民法典体现了这一原则。
3、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美国、德国的法律、《公约》、《2000年通则》,以及我国《合同法》均采用了这一原则,即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公约》第四章对此做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