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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4-28

一、建筑工程无效合同什么条款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中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