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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怎么顺延?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4-28

一、建筑工程工期怎么顺延

工期延期又称为工程延误或进度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如果非不是施工单位的过错所造成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那么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工期延误。

二、建筑工程工期延误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8、发包人增加合同外工程的,该工程另行计算工期,在原合同工期中顺延。

9、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等累计超过8小时的(本条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已经删除,所以本条并非必然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部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停水、停电、停气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因发包供应材料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

11、不可扩抗力,如台风造成、政府指令(如高考、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停工等。

12、非承包人原因而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13、非承包人原因而监理单位指令停工的。

1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完成隐蔽工程后发包人要求开挖重新验收,且验收结合格的。

15、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的施工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16、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已完成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承包人为避免损失扩大暂停施工,但最终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

17、发包人未协调好土地权属问题、相邻关系等问题,相关第三人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的。

18、因异常恶劣气候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的。

19、不利物质条件但未达到不可抗力情形下造成工期延误。

20、其他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

三、建筑工程延误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