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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恢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所需材料

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Q:专利权恢复所需材料有哪些?

A:(1)恢复专利权请求书(申请人企业盖公章/个人签字,一式两份)

(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

Q:请求专利权恢复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A:(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申请流程
  • 提交资料

    客户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材料,专利代理是查新撰写,技术材料齐全后,七个工作日

  • 官方初审

    2-4个月

  • 官方实审

    2-2.5年

  • 下发证书

    授权费交纳后1-2个月下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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