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
1、交回《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填写《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4、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Q: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有什么区别?
A: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Q:被注销的商标能不能重新使用?
A:已经注销的商标在5年内不可以重新注册,但是可以使用,前提是不可以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Q: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A: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Q: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如何进行商标注销?
A: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名义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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