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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合 议 庭:宁挺山、杨莹、黄庆孝审理程序:一审原 告:曾祥兵、罗小梅 代理律师: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谢祚兵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被 告:曾仁磊、周绍鹏文书性质:判决文书正文审理经过原告曾祥兵、罗小梅诉被告曾仁磊、周绍鹏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杨莹独任审
案情简介:2015年8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中上社村村民在祠堂门口进行会议。会议期间,麦燧年因村内问题与被告麦铵南、麦校南发生争吵、推撞,继而被告麦靖年上前与被告麦铵南、麦校南一起对麦燧年进行了殴打,原告上前进行劝架时亦遭到三被告的殴打。经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原告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胸部软组织损伤、胸骨骨折,系轻伤二级,而麦燧年未构成轻微伤。原告因受伤先后到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进
案情简介:邱建锋广州众一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邱建锋、众一公司无需连带赔偿田少如262093 59元;2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田少如负担。上诉至佛山市中院。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2017)粤06民终283号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日期:2017-02-23合 议 庭 :吴绮擎陈星星黄维审理程序:二审上 诉 人 :邱建锋广州众一木业制造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案情简介: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荣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5民初14947号民事判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徐工集团、公信公司共同偿还徐荣水的经济损失合计45722元(包括差旅费6392元、吊车租金损失27200元、徐荣水垫付工人误工工资损失6000元、徐荣水误工损失5000元、停车
案情简要:2013年12月3日17时许,被告曾仁磊在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5-6号的湘艺特种玻璃店店内使用机器加工玻璃,受害人曾宇浩独自进入该店铺内玩,由于曾仁磊的疏忽大意导致曾宇浩被卷入机器中当场死亡。原告曾祥兵、罗小梅遂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基本信息审理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案 号:(2015)佛城法庙民初字第272号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日期:2015-10-19合 议 庭